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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过全国彩礼地图,大家都在问:离婚了钱能退吗?

遥想当年......

奶奶因半斗米就随了一穷二白的爷爷;

爸爸三转一响就娶回了美丽的妈妈;

(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是三转儿,收音机是一响!)

现如今,婚嫁成本真心越来越高

结婚三大件早已从自行车、手表、缝纫机变成了房子、车子、票子

 

媳妇难娶不可离啊!可是,万一离了呢?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又通报几个离婚纠纷的指导性案例,大家一起来看看。

首先,“彩礼”的表述并非一个规范的法律用语,人民法院审理的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被定为“婚约财产纠纷”。

一、离婚后该不该退回彩礼

离婚纠纷中,离婚后彩礼是否返还已经成为焦点之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中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情况,人民法院才支持返还彩礼: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    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    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如果不符合这三种情况,法院不支持返还彩礼。

案号:(2017)豫05民终269

2016年3月河南的宋某与武某登记结婚,同年6月份,武某便离开宋某家回安阳居住。后宋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武某返还彩礼。庭审中,宋某称婚前给付武某彩礼款77600元,武某认可收到彩礼款50000元。

法院认为,感情是维系夫妻关系的基础,宋某起诉离婚,武某同意离婚,且双方对20163月登记结婚,同年6月分居至今的事实均无异议,故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准许离婚。宋某称婚前给付武某彩礼款77600元,但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武某认可收到彩礼款50000元,该彩礼款数额予以确认,因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莘县古云镇古云村村委会证明宋某因给付彩礼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故酌情判令武某返还宋某彩礼40000元。

判决如下:

一、准许原告宋某与被告武某离婚;

二、限被告武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宋某彩礼款40000元。

绿狗网提醒:不能简单将是否办理结婚登记看做是返还彩礼的条件,要结合实际情况,把公正牢记在心里。

 

二、行为人以骗婚为手段索要彩礼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行为人以结婚索要彩礼为手段,虚构事实,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中,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向行为人支付彩礼,且骗取钱财数额巨大,行为人在得到钱财后,各种理由推诿拒不见面,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号:(2016)鲁08刑终97

2008至2014年间,山东农妇褚二妮以定亲结婚为由先后骗取五个男人的彩礼、首饰、衣服,总价值178639元。

1.2008年12月份,褚二妮以与秦某结婚为幌子,骗取定亲的见面礼、物品等,价值约10000元。

作案假名:高某

案情简介:被骗人秦某三十八九岁才经人介绍找了个媳妇,高某见面第二天就到秦某家与其同居,二人登记时秦某才知道她叫褚二妮。为了应付带秦某认家门,褚二妮事先和工友商量好把工友家假装成自己娘家,还找了个老头假装自己父亲。登记没多久便以要孩子的事情为由离了婚。

2.2012年以来,褚二妮以与李某定亲结婚、母亲去世、抱养孩子为由,诈骗现金114600余元

案情简介: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褚二妮,认识十多天后李某急于定下关系给了褚二妮6600元的见面礼同时花了3000多买金戒指送之。后李某前往河北打工,期间褚二妮以还账、母亲去世为由向李某要了10000元。褚二妮为了把弟弟孩子的户口落到李某户上,假装想和李某要个孩子,一直喝中药怀不上提出抱养,谎称江苏有个朋友要生孩子了但不想要,以买孩子、计划生育罚款、孩子买奶粉看病等原由前后向李某要了40000元。

3.2013年2月份,就在褚二妮骗着李某的同时,伙同冬云(化名刘琴),以谈恋爱、定亲为名骗取常某钱财共计29600元。

案情简介:被骗的常某是褚二妮“男友”李某的工友。褚二妮介绍冬云和常某认识的第一天,冬云便看不上常某,褚二妮跟她说谈着骗些钱花,并表示事成之后要求冬云给自己好处费。于是冬云化名刘琴,伪造家庭背景,骗取常某定亲彩礼、金首饰和衣服,并在事后按约分褚二妮6000元。

4.2014年6月,褚二妮伙同路某以与马某定亲结婚为由骗取彩礼、金首饰等价值总计16439余元。

作案假名:楚艳

案情简介:马某的二姐夫,是路某认识十多年的朋友,经路某介绍,马某和“楚艳”在见面三天后仓促定亲,给了一万元见面礼并买了金首饰和衣服等。

5.2014年7月,褚二妮以与陈某定亲结婚为由,骗取彩礼8000元。

作案假名:楚红艳

案情简介:褚二妮此次作案变造的背景是:离异,有个儿子归男方;家住滕州市龙泉办事处龙泉路董村,丧父,家有70多岁老母亲和一个捡来的女儿。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褚二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追缴诈骗钱财归还受害者。

绿狗网提醒: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把婚姻当交易,骗了他人也害了自己。

 

三、如果婚内一方出轨,无过错方在离婚时能否请求出轨者支付精神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

根据案例分析,即便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出轨行为,也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绿狗网提醒,:离婚后发现一方婚姻存续期间出轨的也可以主张精神赔偿噢。这可真是应了那句话,出来混的迟早是要还的。

 

四、如果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共有财产赠与未成年子女,离婚后单方能否反悔撤销?

单方撤销赠与时应取得双方合意,在未征得作为共同共有人的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单方撤销赠与。

“如果允许一方反悔,那么男女双方离婚协议的‘整体性’将被破坏。在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不可逆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当事人对于财产部分反悔将助长先离婚再恶意占有财产的行为。”

绿狗网提醒:千金难买后悔药,下决定要三思。